一、印度对涉华氯化胆碱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0年8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和越南的氯化胆碱(CholineChlorideinallitsform)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马来西亚和越南的涉案产品分别征收269美元/吨、315美元/吨、94美元/吨~170美元/吨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3099010、23099020、23099090及29231000项下的产品。
2019年10月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JubilantLifeSciences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和越南的氯化胆碱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二、欧盟对华冷轧不锈钢板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0年8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洲钢铁协会(theEuropeanSteelAssociation)于2020年5月27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板(StainlessSteelCold-rolledFlatProducts)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Nomenclature)编码为72193100、72193210、72193290、72193310、72193390、72193410、72193490、72193510、72193590、72199020、72199080、72202021、72202029、72202041、72202049、72202081、72202089、72209020和7220908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7年7月1日~倾销调查期结束。
2014年6月26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8月27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板作出反倾销终裁。
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薄膜、片材和带材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0年8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印度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薄膜、片材和带材(PolyethyleneTerephthalateFilm,SheetandStrip)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同时对进口自印度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三次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01年6月1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印度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薄膜、片材和带材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同时对进口自印度的涉案产品启动反补贴立案调查。2002年7月1日,美国正式对原产于印度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薄膜、片材和带材征收反倾销税,对进口自印度的涉案产品征收反补贴税。继美国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08年5月8日第一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继美国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14年8月6日第二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2019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印度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薄膜、片材和带材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同时对进口自印度的涉案产品启动第三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9年11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印度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薄膜、片材和带材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同时对进口自印度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三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四、美国作出非重复充装钢瓶反补贴初裁
2020年8月2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非重复充装钢瓶(Non-RefillableSteelCylinders)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强制应诉企业NingboEagleMachinery&TechnologyCo.,Ltd.补贴率为25.91%、武义西林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WuyiXilindeMachineryManufactureCo.,Ltd.)补贴率为22.97%、不合作企业江苏凯斯迪化工机械有限公司(JiangsuKasidiChemicalMachineryCo.,Ltd.)、金华市中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JinhuaSinoblueMachineryManufacturingCo.,Ltd.)、NingboRunkeyCGACylindersCo.,Ltd.、中宁化集团有限公司(NinhuaGroupCo.,Ltd.)、上海容华高压容器有限公司(ShanghaiRonghuaHigh-PressureVesselCo.,Ltd.)、浙江安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ZhejiangAnshengMechanicalManufactureCo.,Ltd.)和ZhejiangNofChemicalCo.,Ltd.补贴率为190.67%、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为24.11%。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1年1月6日对本案作出反补贴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311.00.0060和7311.00.0090项下的产品。
2020年4月17日,应美国企业沃新顿工业公司(WorthingtonIndustries)于2020年3月27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非重复充装钢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20年5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非重复充装钢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据美国申请人估算,2019年美国自中国进口涉案产品约2150万美元。
(以上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